山西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
關于報送山西省推薦性地点標准集中複審結論的函晉經信節能函〔2016〕609號 省質監局:
根據國家標准委《關于印發<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>的通知》(國標委綜合〔2016〕28號),省質監局《關于印發<山西省推荐性地点标准集中复审工作实施细则>的通知》(晉質監局發〔2016〕106號)精神,我委向各標准起草單位下發《關于開展我省節能推薦性地点標准複審工作的通知》(晉經信節能函〔2016〕447號)、《關于開展推薦性地点標准集中複審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對我委歸口管理的35個推薦性標准進行集中複審工作。
各標准起草單位比照要求,通過組織專家開展複審的方法,根據推薦性標准複審方法,從標准制定的制定範圍、標准層級、協調性和適用性等方面逐項對推薦性地点標准進行了複審,得出了複審結論,現將結論隨文報送。
附件:山西省推薦性地点標准集中複審結論彙總表
山西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
2025-04-30日
*原文地址:http://www.shanxieic.gov.cn/NewsDefault.aspx?pid=4_277_298_46558.xtj&pg=1